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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仇明阳律师 仇明阳律师,岳阳汨罗市人,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从业资格以来,陆续办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也办理过多起离婚、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各类民事案件。凭借过硬的专业知识、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秉承“受人之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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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仇明阳律师

手机号码:15243637115

邮箱地址:542733925@qq.com

执业证号:14306202010196895

执业律所: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汨罗市国际广场一栋五楼

刑事辩护

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在实践中,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呢?

一、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的请求人

所谓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国家赔偿法18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⑴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赔偿;

⑵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⑶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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